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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admin日期:2020-04-10浏览次数:51次
近日, 市人民政府印发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。方案明确,2020年,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东港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。2022年,东港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。2025年,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。
方案要求明确分类标准。根据国家、省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,近期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、专业垃圾进行分类,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,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,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,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“定时定点”投放。规范收集运输。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,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,建立分类收运系统,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,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,避免“先分后混”“混装混运”,确保全程分类。严格落实“不分类、不收运”原则,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,通过教育、行政处罚、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。推进处理设施建设。加快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。
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:
根据《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》,日照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进行分类。
1.可回收物(蓝色标志)
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,废塑料,废金属,废玻璃,废包装物,废旧纺织物,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。
2.有害垃圾(红色标志)
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,主要包括:废电池(镉镍电池、氧化汞电池、铅蓄电池等),废荧光灯管(日光灯管、节能灯等),废温度计,废血压计,废药品及其包装物,废油漆、溶剂及其包装物,废杀虫剂、消毒剂及其包装物,废弃电器电子产品,废胶片及废相纸等。
3.厨余垃圾(绿色标志)
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、菜叶、瓜果皮壳、剩菜剩饭、废弃食物;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生活垃圾、腐肉、肉碎骨、蛋壳、鱼虾、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生活垃圾。
4.其他垃圾(黑色标志)
是指除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专业垃圾、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,包括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、塑料袋、塑料制品、废旧纺织品、废旧陶瓷品、卫生间废纸、难以自然降解的大棒骨、贝壳、一次性餐具等。
垃圾分类即将成为日常必不可少的一件事,所以,提前养好将垃圾分类的习惯至关重要。根据政府的所述,当下的分类垃圾桶已经成为公共场所以及生活家居的必需品,既要做好垃圾分类,也要选择好品质的垃圾桶,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。